关于河北恭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罐、食品罐生产及包装装潢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5 14:34: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恭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罐、食品罐生产及包装装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8282470/8282475

通讯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河北恭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罐、食品罐生产及包装装潢项目

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第一起步区9号路东侧

河北恭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大自然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8730m2,总建筑面积约21000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建设两片罐生产线16条,三片罐生产线5条,金属盖生产线30条,覆膜铁生产线4条,印涂铁生产线3条。购置裁剪机、涂布机、印刷机、铁放卷机、膜放机、冲床、封罐机等及相关安全环保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5000万个金属罐,50000吨新型覆膜铁材料,30000吨印涂铁材料。

 1、废气。项目调胶覆膜、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6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固化废气、涂布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6m高排气筒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三十一、包装印刷行业B级综合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涂布烘干废气一同经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标准要求;车间全封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6、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二氧化硫1.93t/a、氮氧化物2.9t/aCOD0t/a、氨氮0t/a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5.4.25-2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