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宏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000吨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技改项目、唐山市丰南区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技改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7 15:49: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市丰南区宏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000吨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技改项目、唐山市丰南区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8282470/8282475

通讯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唐山市丰南区宏志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000吨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技改项目

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唐山市丰南区宏志塑业有限公司院内

唐山市丰南区宏志塑业有限公司

唐山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真空烧网炉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对本厂内部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进行处理,不得接收、处理外来废滤网,处理后的过滤网循环使用,真空烧网炉处理能力600片/次。项目建成后原年产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11000吨的产能不变。

1、废气。项目新增真空烧网炉为密闭设备,废过滤网处理废气经真空泵抽出后引入现有二级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真空烧网炉为密闭设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水环真空泵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等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5.5.27-5.30


2

唐山市丰南区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技改项目

丰南区柳树瞿阝镇邱柳公路与丰碱线交叉口东南侧唐山市丰南区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唐山市丰南区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真空烧网炉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对本厂内部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进行处理,不得接收、处理外来废滤网,处理后的过滤网循环使用,真空烧网炉处理能力600片/次。项目建成后原年产热塑性再生废塑料颗粒10000吨的产能不变。

1、废气。项目新增真空烧网炉为密闭设备,废过滤网处理废气经真空泵抽出后引入现有旋风分离器+喷淋+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真空烧网炉为密闭设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水环真空泵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等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5.5.2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