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旺达铸造有限公司建设优化调整产品比例技改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7 15:40: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市丰南区旺达铸造有限公司建设优化调整产品比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8282470/8282475

通讯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唐山市丰南区旺达铸造有限公司建设优化调整产品比例技改项目

唐山市丰南区惠明街唐山市丰南区旺达铸造有限公司院内

唐山市丰南区旺达铸造有限公司

唐山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增加射芯机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增加覆膜砂铸造比例,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机械铸件4000吨,其中2000吨采用原有消失模铸造工艺,2000吨采用覆膜砂铸造工艺。本次技改后减少500t/a消失模铸造产品,现有有机覆膜砂铸造产品产能不变,新增500t/a无机硅酸盐覆膜砂铸造产品。

1、废气。项目砂处理废气(新增无机覆膜砂筛分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原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芯、浇注废气(新增无机覆膜砂入料、制芯、浇注废气)收集后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原有)+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同时要求满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唐山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中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物料全部存储于封闭车间内,存储、装卸、转运等过程均在车间内进行,禁止露天存储、装卸、转运物料;生产在车间内进行。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颗粒物5mg/m3以及《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唐山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厂区边界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5mg/Nm3,熔炼车间外1米处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N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等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5.7.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