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智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市丰南区智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8282470/8282475
通讯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唐山市丰南区智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 丰南区钱营镇北阳庄村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料场院内 | 唐山市丰南区智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唐山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破碎磁选系统、除尘系统、生产车间及安全环保附属设施,主要设备有翻转筛、磁选机、颚式破碎机、棒磨机、输送皮带、高效除尘系统及安全辅助设施。项目钢渣原料来自周边经安钢铁等钢铁企业。项目建成后,年处理一般固体废物90万吨。 | 1、废气。项目破碎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筛分、棒磨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钢渣处理颗粒物排放限值50mg/m³以及《唐山市丰南区钢渣综合利用企业、煤矸石破碎加工企业、石渣破碎加工行业提升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丰环发[2021]23号)限值要求10mg/m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所有物料全部存储于封闭车间内,存储、装卸、转运等过程均在车间内操作,装载机不出库;物料储存区上方设置电伴热喷雾抑尘设施,做到抑尘全覆盖;车间主要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门;皮带机进行封闭;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立全厂的无组织排放管控系统,安装TSP、PM10、PM2.5在线监测设备,并按要求进行联网;按要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并进行视频监控数据保存,视频监控设施按要求进行联网对接;厂区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唐山市丰南区钢渣综合利用企业、煤矸石破碎加工企业、石渣破碎加工行业提升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丰环发[2021]23号)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5.8.6-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