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喷漆房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市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8282470/8282475
通讯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唐山市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喷漆房项目 | 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临港园唐山市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2#车间内中跨西侧 | 唐山市亚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唐山精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在厂区现有车间内新建一座喷漆房,喷漆房建筑面积为100m2,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喷涂混凝土制品模具3000吨。 | 1、废气。项目喷漆房运行过程中保持密闭微负压,调漆、喷漆、晒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高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21m高排气筒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18mg/m3、1.105kg/h,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非甲烷总烃60mg/m3;苯1mg/m3;甲苯+二甲苯2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B级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喷漆房封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活、生产污水。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5.8.11-2025.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