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屏挚达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6 15:29: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屏挚达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8282470/8282475

通讯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安屏挚达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项目

丰南区王兰庄镇王一村(G112国道1069+200m北侧)

安屏挚达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陆诗德(唐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王兰庄镇王一村闲置建设用地建设,其中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等。建成后年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5万个、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15万套、安全帽8万顶。建设单位承诺备案证中2台粉碎机不再设置。

1、废气。项目注塑、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同时执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非甲烷总烃的限值30mg/m3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封闭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宿舍,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

3、噪声。项目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5.9.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