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0 16:19:22
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相对人权利: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回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救济渠道: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利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或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丰南区人民法院提出。
三、监督举报:丰南区住建局综合办公室
电话:0315-8288908 邮箱:fncgjc@163.com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