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公示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公示
1、收费项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收费主体: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3、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摘选)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4、收费标准:河北省畜牧水产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渔业资源费具体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摘选)
(冀牧字(管)字{1989}第127号)
第一条 渔业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三)海洋渔业按渔船作业类型、马力、吨位、正式和临时捕捞许可证等不同情况征收。(四)持正式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流动作业类型的每马力年征收7元,定置作业类型的每马力年征收10元,钓钩作业的每马力年征收4元。非机动渔船每总吨位年征收10元。定置、流动混合作业的按定置作业类型的标准征收。(五)新增机动渔船第一年每马力征收60元,新增非机动渔船第一年每总吨位征收100元。(六)海上专项水产品收购船,按同品种捕捞渔船标准征收。
5、计费单位:每马力
6、征收方式:微信扫码电子支付,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
7、收费范围:丰南区正式海洋渔业捕捞渔船
8、收费对象:持有正式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9、减免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财办{2015}10号)
一、根据《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14项中央级设立的农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附件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农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4项)
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0、监督电话:0315-509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