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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集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 专家库(区级)人选的公告

来源: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08:43:33 浏览次数:4 【字体: 

为优化我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部令2022年第8号)及《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冀农规〔2024〕1号)文件要求,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拟筹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专家库(区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公开性: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组建专家库。

(二)公正性:专家应保持中立,与接受评估场所无直接利害关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三)专业性:专家应具备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四)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进行调整。

二、征集范围

丰南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入库名额10-15人。

三、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屠宰行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工作满3年。

 (四 )年龄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职称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审核、评估等工作。

四、专家职责

(一)接受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按照《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对选址条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二)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等规定,抵制或依法检举风险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结果,并对风险评估结果负责。

五、征集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

(二)申请人员填写《丰南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专家(区级)入库申请表》(本人签名),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附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上述资料于2024年8月12日前送至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403室(联系人:毕红全;联系电话:0315-8112268)。

(三)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名额招满为止。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在丰南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专家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丰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家正式进入专家库。

六、专家选取使用

(一)按照随机选取原则,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二)每次评估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指派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抽取侧重动物防疫兼顾其他方面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邀请辖区外相关专家。

(三)参加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活动的专家,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风险评估评审资格;

2、不得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3、不得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风险评估过程和结果;

4、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得出具明显不当的专家意见;

6、不得泄露风险评估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估结论等相关信息;

 7、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8、除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和委托工作外,不得以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和丰南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专家名义开展其他工作。

七、专家退库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予以出库。

1、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3、在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活动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附件:丰南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区级专家入库申请表

 

附件.docx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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