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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11:32:18 浏览次数:4 【字体: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函〔2024〕15号)和《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的通知》(唐财农〔2023〕11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资金150万元,一是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奖补1个,二是水产种业繁育基地提升1个。为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实施方案和项目储备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承担意愿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实施方向

围绕区域优势特色水产,强基础、补短板、延产链,持续巩固和提高现代渔业发展水平。近两年已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在支持范围,其中开展水产种业建设和符合政策性奖励的除外,但往年实施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者未完成预计绩效目标的申报主体不在支持范围,其中符合政策性奖励的除外。同时,杜绝“垒大户”情况发生。

二、支持环节

1.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获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单位给予奖补。

2.种业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与扩繁、种质资源及遗传材料收集、保存与鉴定,以及亲本培育、苗种扩繁、检疫隔离、化验检验等环节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三、补助标准

1、获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

2、水产种业能力提升项目。根据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单个实施主体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开展养殖池塘、工厂化车间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等经营性建设的,配套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用于养殖尾水治理、水产种业及养殖区道路、供电服务设施等公益性建设的,配套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支持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开展水产种业建设的无需配套。

四、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奖补。获评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时提交奖补资金申请及农业农村部的公示公告或通知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水产种业能力提升。按储备要求,申报主体须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供种繁育基地,具有开展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技术力量和资金配套能力,且项目建设地点原则上要求为自有土地,以租赁、流转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权属明晰,使用权相对稳定。其中,列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的优先支持。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上要求的佐证资料。往年实施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者未完成预计绩效目标的申报主体不在支持范围,列入渔业财政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申报的企业不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

1、符合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奖补项目和水产种业能力提升项目主体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

2、我局对项目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通过筛选的水产种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原则上须达到可施工的要求,我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筛选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奖补项目主体也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渔业主管部门。

3、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批复、组织验收等工作,并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监督。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建设内容的,我局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4、项目完成后,由我局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向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1、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提交2份申报材料上报我局;筛选通过后的水产种业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再次提交3份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局。

2、申报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须在2024年10月14日下班前提交;通过筛选的水产种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须在10月18日下班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珏;联系电话:0315-5099992。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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