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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农遗”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的实践创新

来源: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6:50:45 浏览次数:4 【字体: 

  我国拥有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类型最丰富、分布最广泛的农业文化遗产,这既是上万年中华农耕文化的瑰宝,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的”生产型遗产,既不可能像长城、故宫那样的文物古迹实行“原汁原味”的保护,也不能像博物馆里的古代艺术品那样收藏、研究、展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和依据。农业文化遗产地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在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三个基点上抓落实、谋发展、促创新。

  农业文化遗产地面临着比一般农村更加严峻的现实问题与挑战。与一般的农村地区相比,农业文化遗产地存在着更加明显的人口减少、村庄空心化趋势。村庄空心化和“三留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外在表现是村子空了,本质上是人一茬一茬离开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与农村空心化相伴出现的是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乡村建设人才缺乏,这也是造成传承农耕文化断层、乡村发生农田弃耕的根本原因之一。

  着力培育城乡融合发展的农业文化遗产地。虽然遗产地出现了人口减少、产业不振的状况,但是其宝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不容忽视。由于制度设计的限制,这些资源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成为市场交换的资产,存在“捧着金碗过着苦日子”的状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出强大的乡村发展驱动力,就是乡村资源向资产化转变。农业文化遗产地要用好这个巨大的政策红利,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地所蕴含的巨大的生态与文化价值,放大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吸引城市的财流、物流、智流进入遗产地。通过遗产地资源的资产化,使其价值得以重构和重建,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示范地。

  塑造新时代的新型农耕文化。未来的农业将是“智能装备+农耕文化”的紧密结合体,这种农业模式将坚守农耕文化的根与魂、恪守农业文化遗产的基因和特质。农业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不会变,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活保障功能、生态保护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不会变。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升级,农业将成为收入回报丰厚的产业。农业文化遗产的“天人合一”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实施,将率先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的乡村美景,成为市民休闲度假、旅居养生的优选胜地。

  培育农业新业态和“新农人”队伍。调研中发现,在许多农业文化遗产地,除了在村的本籍农民,还有新出现的外来“新农人”,如浙江青田的归国华侨,浙江湖州、内蒙古敖汉等地的回乡创业大学生等就是其典型代表。这些“新农人”以及不断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在改变着传统的农耕方式。特别重要的是,这些成为遗产地创新创业主体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坚力量的“新农人”,还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积极拓展农业功能,丰富乡村产业业态,通过引领在村居民和前来观光、游览的社会人士,特别是来遗产地研学的青少年,共同参与相关农业生产、体验民俗活动,从而激发全社会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情怀,激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形式和新活力。

  创新“农业文化遗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新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科技创新是关键。以活态性、动态性为主要特征的农业文化遗产,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适应自然条件变化、不断吸收科技发展成果、不断推进农耕文明交流互鉴的产物,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有机演进特征。新时代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需要在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人地和谐、因地制宜、取予有度、循环永续的核心价值基础上,利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理念,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积极探索“农业文化遗产+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发展之路,超前谋划、择宜而行,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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