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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0:37:51 浏览次数:4 【字体: 

区内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有力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唐山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有力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同时,开展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推荐工作,丰南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可积极报名,汇总后由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向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程序

1、拟申请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查核验,按照《丰南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评审细则及赋分标准》进行赋分,专家赋分平均值为申报企业最终得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回收企业(最低得分标准须大于等于80分)。审查确定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审查条件

1、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起重、喷号、照相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规范,具备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4、2024年被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的,不再重新申报确认。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回收机具存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人员配置。

5、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8日。

地点: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办公室(丰南区青年路145号)

电话:0315-5099953。

  附件1:丰南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评审细则及赋分标准

附件2: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丰南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评审细则及赋分标准

时间:                                                                             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赋分标准

分值

单项得分

备注

1

资质条件

具有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的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时间存续一年以上的得20分;一年内的得15分。)

20



2

设施条件

有专门的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米,地面应坚实、平整,不得占用农田、林地、道路和公共场所等。(最高20分。坚实平整的混凝土地面得5分,专用回收场地面积300-500㎡得6分,专用回收场地面积500-1000㎡得8分,专用回收场地面积大于1000㎡得10分,封闭式厂房得5分);水(2分)电(2分)供应可靠;具有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土地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6分)。

30



3

设备条件

具有必要的起重设备(6分);运输设备(6分)喷号设备(2分);照相设备(2分);电脑办公设备(2分);档案管理(2分)等。设备需自有,不得租借挂靠。

20



4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5分);具备消防设施(5分)(具备消防设施1-2台1分;2-4台3分;4台以上5分)。

15



5

人员配备条件

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最高10分。1名2分;2名4分;3名6分;4名以上8分;5名以上10分)。                                                                                                                                                                 

10



6

荣誉条件

24年以前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回收企业或是获得政府颁发的有关农机领域荣誉证书的农机合作社(24年以前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回收企业得5分;国家荣誉证书得5分;省级荣誉证书得3分;市级荣誉证书得2分)。

5



7

综合得分

100



评审人员签字:                                                                         


附件2

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一、企业资质

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

二、拆解人员

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三、场地建设

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拆解区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四、设备设施

应具有电子产品拆解操作台、电脑、监控摄像头、相机、存储硬盘、绝缘工具、电动拆解工具、吊装天车等设备。

五、信息管理

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机体等零部件拆分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应剪辑保留10秒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机具类型、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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