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气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职 务:
手机号:
二、气象主管机构告知内容
(一)事项名称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二)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
(三)证明用途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四)证明内容
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确以安装,且使用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须完成信用修复后方可适用)。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以及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气象主管机构不再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法律责任
1.申请人知悉告知内容和信用承诺有关规定,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2.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申请人承诺内容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气象主管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