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市监药当罚决[2024]J01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南市监药当罚决[2024]J0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唐山市丰南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2MA********
住所(住址): 唐山市丰南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你(单位)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9-11 时,在 唐山市丰南区******* 因 你单位存在:1.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2.两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3.随机抽查3个供应商资质中的质量保证协议均无采购方签字和日期;4.未按规定正常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5.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等内容的销售凭证;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7.拆零专柜无拆零用工具且该柜内有其他药品存放;8.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内放置其他药品;9.现场不能提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记录、拆零销售记录、营业厅温湿度记录等;10.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1.执业药师**未在岗时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7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列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
当事人确认并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100022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贰零贰肆年叁月柒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