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市监药当罚决[2024]J04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南市监药当罚决[2024]J04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你(单位)于2024年6月3日 15时至16时,在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因 你单位存在:1、药店的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本店实际;2、未按规定设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拆零专柜;3、未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4、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未按规定设置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5、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6、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托伐他汀钙片,且销售该药品时执业药师未在岗;7、阴凉区空调未正常运行,无法满足药品陈列环境温度要求;8、未建立药品陈列检查、设备养护、温湿度监测记录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7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列行政处罚:警告。
缴纳罚款方式:£当场收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 (路号 银行)。账号: 户名 ( 专户)。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
当事人确认并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100022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4 年 6 月 4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