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市监药当罚决 [2024]J06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南市监药当罚决 [2024]J06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住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
执法人员:杨建辉 ,执法证号:03021030095
执法人员:陈志利 ,执法证号:03021030052
你(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在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时 因 你单位存在:1.现场检查时,营业厅内未发现温湿度记录仪,未查看到药房营业场所药品陈列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表;2.营业厅药品阴凉区空调未开启;3.现场检查时,仅1名从业人员***在岗。***称她不会操作药房的计算机系统、不会引导顾客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不会打印销售凭证;4.销售药品时未给顾客开具销售凭证;5.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6.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未在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 元。
缴纳罚款方式:□当场收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款交至 (路号 银行)。账号: 户名 (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当事人确认并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100022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贰零贰肆 年 柒 月 捌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