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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翟会珍

发布时间:2026-03-03 14:27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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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翟会珍继承张贺明的遗产,于202633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丰南区丰南镇滨河里明珠都市花园11-A-101号不动产的一半为张贺明的遗产。经全体继承人协商决定,上述遗产由翟会珍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翟会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丰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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