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编号:2026-84号
翟立华,么焕连因保管不善,将冀(2008)丰南区不动产权第c-124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立华,么焕连
2026年8月13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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