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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政策发布

时间:2024-12-16 15:33:04 【字体:


丰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深入开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根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丰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措施。

一、招商引资。深入落实《唐山市丰南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和《唐山市丰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单位)奖励办法》,强化招商引资,及时兑现各项奖励政策。

二、重点项目服务保障。积极开展“全程代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于国家重大、省重大、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能耗、环保、资金等要素供给,优先列入环保“白名单”。

三、“丰投无忧”体制建设。强化“丰投无忧”机制落实,实行评估事项政府买单制。由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评估等6项区域评估事项、节能评价报告等10项具体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分别在供地前和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统一办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快经济开发区标准地出让。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规划环评等区域评估事项,落地项目免费共享,区域评估能够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项目单独评价,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五、交地即交证常态化。在丰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对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实行“交地即交证”。

六、工业扶持奖励政策。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上市挂牌奖励。将上市后奖励政策变为上市前帮扶,对申请在沪深北、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别分阶段共计补助800万元、4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补助50万元;在河交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万元。对从外地迁入的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在符合税收缴纳等一定地方贡献条件下,享受相应板块同等补助。

八、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企业用专利权质押的同一笔贷款,区财政按贷款额的2%予以补助,同一笔专利权质押贷款区级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人才引进。对吸纳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达到5名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达到2名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工作经费5万元。

十、质量强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及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十一、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探索尝试新技术应用,切实提升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以东田庄镇、唐坊镇“美丽乡村”为依托开展试点,实现区域用户年均停电时间由6小时压减至5.5小时以内。

十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检查流程,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降低企业迎检压力,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十三、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积极吸收借鉴重庆、石家庄、衡水等地经验,探索试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合理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十四、强化考核督导问责。定期对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对阻碍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连续两次在优化营商环境通报中排名末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十五、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涉及企业营商环境类信访举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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