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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小区车库停车收费问题

时间:2022-07-29 10:18:12 【字体:


主题:小区车库停车收费问题

姓名: 刘先生(电话:188****3356)于2022724日来电

      内容:反映人将车停放在禹洲嘉誉瀞湖小区地下车库,工作人员收取反映人十元停车费,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要求提供相应的收费证明。

 

回复:区税务局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物业公司当时收取反映人停车费(因未全部交付,反映人停车的地下车库公司不允许停车),属保安个人行为,未经公司允许收取的10元停车费上交公司。对此,该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比对核实,确定反映人反映事实成立。经该与双方协调,物业公司反映人追回停车款,并通过微信转还反映人,因此反映人放弃索要收费证明。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丰南税务局202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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