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小区车库停车收费问题
时间:2022-07-29 10:18:12 【字体:大 中 小】
主题:小区车库停车收费问题
姓名: 刘先生(电话:188****3356)于2022年7月24日来电
内容:反映人将车停放在禹洲嘉誉瀞湖小区地下车库,工作人员收取反映人十元停车费,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要求提供相应的收费证明。
回复:区税务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物业公司称:当时收取反映人停车费(因未全部交付,反映人停车的地下车库,公司不允许停车),属保安个人行为,未经公司允许,收取的10元停车费也未上交公司。对此,该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比对核实,确定反映人反映事实成立。经该局与双方协调,物业公司已帮反映人追回停车款,并通过微信转还反映人,因此反映人放弃索要收费证明。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丰南区税务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