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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2 09:12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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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地点:

由申请补贴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灵活就业)

2、《个人          补贴申请表》

3、身份证正反面和本人社会保障卡(正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5、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没有的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字写明就业创业证件编号)

6、灵活就业证明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六、注意事项:

1、享受失业保险期间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有就业创业证的继续使用就业创业证。

3、花名册上报电子版,涉及日期或时间的格式为:例1995-05。

6、如遇姓名或身份证不符的,需去派出所开具是同一人证明(所属乡镇和企业一并盖章)。

七、咨询电话:81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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