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的定义: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关键词:基本生活、应急性、过渡性。
也就是说,救助的是基本生活,而不是去解决突发事件、意外、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费用支出。
二、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及救助标准主要有: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一)因意外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二)因家庭成员或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个人承担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10个月城镇低保标准救助。
(三)因子女上学(不含择校高费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已接受其他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资助的原则上不再救助),给予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救助。
三、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救助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于3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天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四、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应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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