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年龄在80-84周岁(1933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600元;85-89周岁(1928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1000元;90-99周岁(1918年1月1日-1927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600元。
三、申报程序。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户口所在地负责上报、审核、发放。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镇(乡)、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四、发放方式。高龄津贴一律采用银行卡(存折)方式一次性发放(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
2019年年初我镇共为1153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津贴91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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