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听证和公示是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健康、规范运行的重要环节。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办法》、《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公示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办法》 2、《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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