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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坊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巡查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1 15:44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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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积极服从乡镇(街道)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并将日常巡查结果形成台账备案。

三、巡查检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四、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五、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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