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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20 15:47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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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加工制作的场所应最大限度远离猪、牛、羊圈及化粪池、垃圾堆等暴露污染源:保持环境整洁,具备有效的防蝇、防尘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和餐具保洁设施。

2.原料储存、清洗整理、冷荤切配、烹调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分区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3.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4.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具、墩、板、桶、盒、筐、盆、箱及其它容器工具,应当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并作标记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整洁,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放在保洁柜或密闭的周转箱内。

5.流动厨房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聚餐举办者或流动厨房经营者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者处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洗涤及消毒剂、一次性餐饮具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并索取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留档备查。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例如冰镇、放入冰箱或冷柜运等。

6.禁止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和散装食用油;不得使用毒蘑菇、河豚鱼、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聚餐时禁止采购、加工食用麻蜡子肉等高风险食品。

7.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8.需要烹饪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违反上述要求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做到工具专用、冷藏保存,并确保冷藏设施正常运转。

9.实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土,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饨,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0.流动厨房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应保持双手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对双手清洗、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首饰;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囔、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凡患有俐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服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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