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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十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20 15:48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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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合法有效《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全部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沽,手部不得佩戴饰物,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抹指甲油。从业人员患有腹泻、发热、手部开放性创口等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菜谱审查,为预防食物中毒参照以下原则:禁止使用麻蜡子肉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和散装食用油;禁止使用毒蘑菇、河豚鱼、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四季豆加工食品。

3.经营场所整体环境保持清洁,应选择地势干燥、通风良好、25米以内无旱厕、污水池、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区域;尽量选择多功能厅,确保环境清洁,无老鼠、蝉脚、苍蝇等有害昆虫滋生。

4.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保持表面清洁、无凹陷或裂缝(避免污垢聚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需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5.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洗涤及消毒剂、一次性餐饮具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索取相关证件及购物凭证,做好记录留档备查。

6.要使用安全的饮用水,餐饮具及用具容器要清洗消毒,同时确保洗消后餐饮具放置在保洁柜或消毒柜内。

7.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8.食品及工具要生熟分开,食品烧熟煮透;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违反上述要求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重新加热;要设置必要的防蝇、防尘、防腐、防鼠设施。

9.不宜加工制作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凉菜,凉菜制作应做到工具专用、冷藏保存;禁止加工被花蛋糕、生食海产品、水果拼盘等高风险食品。

10.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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