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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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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了切实发挥好金融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资金进一步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丰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以下简称“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给予每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国家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帮助贫困群众生产经营、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河北省、唐山市金融扶贫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丰南区承办扶贫小额贷款金融机构为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丰南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制作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简介,结合村支书、帮扶责任人、乡(镇)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向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宣传。

三、项目执行情况

1.贷款对象的确定。唐山市丰南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筒称“丰南区扶贫办”)结合相关乡镇、村和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人均纯收入、劳动能力、劳动技能等信息,筛选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推荐给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

2.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精准用于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或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经营性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城。

3.贷款对象审核。由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对丰南区扶贫办推荐的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尽职调查、核实,进行信用评定和评级授信。贫困户所在村、帮扶责任人、乡(镇)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要主动配合核实工作。

4.贷款申请和背书。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申请书由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制定统一格式,包括家庭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承诺等内容。村支书、帮扶责任人、乡(镇)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逐一在申请书后签字背书。

5.会商放款。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请尽调审核同意后,由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向丰南区扶贫办上报发放贷款申请,经丰南区扶贫办批准同意后发放贷款。

6.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利率为国家基准利率,按年结息和贴息。丰南区扶贫办负责结合丰南区财政局根据当年丰南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合理测算当年贴息资金规模,年终由丰南区扶贫办向丰南区政府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经丰南区政府批准后,由丰南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丰南区扶贫办,由丰南区扶贫办拨付给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

7.风险补偿。丰南区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50万。当贷款出现逾期时,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向贷款对象发出贷款催收通知并报送签字背书的村支书、帮扶责任人、乡(镇)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村支书、帮扶责任人、乡(镇)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要协助催收。逾期50天仍不能还款由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向村支书、帮扶责任人、乡(镇)主要或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发出风险补偿意见函,各方签字确认后,由丰南区扶贫办负责向丰南区政府申请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丰南区政府批准后由丰南区财政局将风险补偿金拨付丰南区扶贫办,由丰南区扶贫办将风险补偿金支付给唐山农商银行丰南支行。

四、项目综合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

围绕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等情况,按照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要求,采取规范的评价方式进行了综合评价及审核定论。丰南区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风险补偿金项目得分为100分,等级为优秀。  

    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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