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
(三)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四)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参保单位的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
(四)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河北CA网上申报平台”的“稳岗返还补贴申领”模块,核实企业信息并进行反馈,确认无误或有异议的,均要在下方承诺项进行勾选,提交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单位要及时联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企业在确认信息前,先登陆“信用河北”网站进行查询,列入“受罚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符合申领条件。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核实企业享受政策条件,免除证明材料,精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四、联系方式丰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315-8101348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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