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
二、主管部门
唐山市丰南区卫生健康局
三、补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年满50周岁的提前纳入。
四、补助标准
每人80元/月,年人均960元。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证件。
2.村级初审。本人提出申请后,村级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预审,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乡镇政府。
3.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本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无异议的上报区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4.区级审核。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录入国家管理系统。
5.发放。按年度发放,由金融代理机构年底前发放完毕。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
二、主管部门
唐山市丰南区卫生健康局
三、补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35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50元/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400元/月、二级300元/月、三级200元/月。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证件。
2.村级初审。本人提出申请后,村级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乡级审核。
3.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级卫健部门审批。
4.区级审批。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录入国家管理系统。
5.发放。按年度发放,由金融代理机构年底前发放完毕。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提高资金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2.《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唐卫发(2018)73号】
二、主管部门
唐山市丰南区卫生健康局
三、补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提高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010元。
五、办理流程
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审核流程同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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