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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19 09:3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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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3月28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32号)及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办园资质。经丰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办学证件合格有效,依法登记,开园三年以上(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年限限制),年检合格。结合我区作为全国首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实际,城区(丰南镇、胥各庄街道辖区)民办幼儿园达到河北省城市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农村民办幼儿园达到河北省农村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

(二)办园规模。幼儿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城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农村幼儿园不少于3个班,并按年龄分班定额(小班不超25人、中班不超30人、大班不超35人)。

(三)办园行为。举办者办学理念端正,实施科学保教。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无“小学化”倾向,办园行为规范,无乱收费行为,无安全事故。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费项目:保教费、餐费。

2.收费标准:

保教费:城区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月;城区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800元/生/月;农村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400元/生/月。

餐费:根据市场物价成本核算确定,并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账目。

3.幼儿园实际执行的保教费、餐费标准,须经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设置专、兼职会计,会计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幼儿园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经费保障。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七)教职工配备及待遇。教职工人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要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成立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4月份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包括:①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收费备案表、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③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认定的文件。④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及班级设置情况,在园幼儿信息档案。⑤幼儿园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健康证等。

(二)组织认定。区教育局成立评估组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对普惠性民办园做出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汇总上报唐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抽评、复核。

(三)公示公告。市教育局复核通过后,每年7月由区教育局通过丰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确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一)资金奖补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奖补资金,从中央和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发放一次,按办园规模和所处地域,标准为:城区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规模6—8个班的,每园每年补助4万元;9—11个班的,每园每年补助6万元;12个班(含12个班)以上的,每园每年补助8万元。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规模3—5个班的,每园每年补助2万元;6—8个班的,每园每年补助4万元;9个班(含9个班)以上的,每园每年补助6万元。

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可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

(二)经费补助。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400元的经费补助。

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用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师资扶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等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区师资培训整体规划。根据民办园申请,区教育局可派公办园教师入园指导,民办园教师也可到公办园挂职学习。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确定一所省级示范园结对帮扶,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管理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违规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其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收回当年补助资金。

(二)建立财务监督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评估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放弃普惠性民办园资质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结算,经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

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后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丰南区教育局、丰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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