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
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路条例》和《唐山市丰南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巡视、检查以路基养护作业及日常性养护维修为主。
第三条 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经费,并做好养护质量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应积极组织养护人员或聘用(聘请)养护公司,完成本乡镇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任务。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省路网数据库乡、村级公路养护里程,依据《唐山市丰南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区政府申请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资金。
第七条 按照《唐山市丰南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实施细则》 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地方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资金由区财政每季度按比例拨付,一般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之规定,将日常养护和小修资金按照6:4比例分别列支,其中一般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3000元,小修养护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800元,小修养护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200元。
第八条 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唐山市丰南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后及时拨付。小修保养经费实行工程计量支付,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业务支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丰南区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资金管理办法》(丰政办字〔2017〕47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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