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区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级监督”的原则,加大区、乡镇、村三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设施设备,逐步形成“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精细监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科学、完善的清运管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不堆积,全区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村庄周边、街道、出入口、连接线及公共部位日常清扫保洁及时、彻底,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飘洒垃圾,无杂草、无散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禁止向农田、河道、坑塘倾倒生活垃圾,坑塘沟渠内外、周边无散落和漂浮垃圾,河道沿岸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废墟乱堆现象;国省干道、县道、乡道、高铁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分工,夯实责任主体,有序推动推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化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建立符合实际、可操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区级监管的同时,乡镇、村要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做到日常管理“深、细、实”;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强化奖惩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落实各项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四、监管职责
(一)区级监管。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保洁公司的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司的生活垃圾清运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并采取无人机航拍、定位技术等智能化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村庄数每月不低于各乡镇所辖村庄数的1/3,每季度做到对全区所有乡镇、村全覆盖,将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单形式下发至问题所属乡镇(清运企业),督促其落实整改;协调解决乡镇上报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中存在的问题,受理群众举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二)乡镇监管。各乡镇设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谋划相关工作;负责对本乡镇所聘用物业保洁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清运公司清运工作的日常监督;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督导考核办法,对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每周至少督导检查一次,每季度对清扫保洁物业公司至少进行一次考核;重点对村庄道路清扫保洁情况、生活垃圾入箱情况、保洁人员在岗情况、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含垃圾箱破损现象)等进行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做好检查记录、影像资料,分别建立台账、档案;对生活垃圾清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区住建局农环站。
(三)村级监管。村“两委”组织党员或村民代表组成村级巡查小组,安排专人每天对本村所辖范围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巡查,建立村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
(四)企业监管。
1.企业监督责任
(1)清扫保洁物业公司监督清运公司对生活垃圾的清运,对清运不及时的将相关影像资料及时反馈本乡镇主管部门,由乡镇主管部门上报区住建局农环站。
(2)清运公司在清运过程中发现保洁人员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入箱或除生活垃圾外的其他垃圾入箱现象,将影像资料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农环站。
2.企业主体责任
(1)清扫保洁公司要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稳定的清扫保洁队伍,明确的清扫保洁标准,完备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完善的清扫保洁机制,严格要求保洁人员在岗时间及着装,并做好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业务、安全知识等培训。
(2)清运公司要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业的清运队伍,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备的管理制度,具有满足清运需求的清运设施设备,完善的清运机制,对突发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根据每日清运需求,统一合理调配清运车辆及人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作业;上岗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安全知识等培训。
五、资金安排
(一)农村环境卫生奖补资金。区财政给予各乡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年,胥各庄镇补贴范围为未完成平改的28个行政村,具体人口数量以胥各庄镇提供数据为准,除胥各庄镇以外的其余14个乡镇人口数量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各乡镇实际补贴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予以补贴。同时,各乡镇在科学合理运用好区级农村环境卫生奖补资金的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承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企业或村给予适当补贴。
(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及转运站运营资金。胥各庄镇(未完成平改的28个村)全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补贴费用约为113.3万元,黄各庄镇全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补贴费用约为153.0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予以补贴;清运公司服务费根据合同价按照每季度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三)专项奖补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区财政专项资金,其中80万元用于对各季度考核分值前5名的乡镇予以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平均分配,此项资金按照考核结果由区住建局拨付;其余120万元用于奖补在本年度季度考核中平均分值靠前且基础设施较差的乡镇,此资金可用于垃圾箱摆放点基础设施建设、通往垃圾箱点的道路硬化及环卫设施添置,由区住建局拨付。
六、考核
(一)考核方式。按照《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对全区所辖15个乡镇及清运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督导检查和集中考核两部分。平时督导检查:由区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15个乡镇所辖范围内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清运企业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在季度末对日常督导检查所扣分值进行汇总后得出平时督导检查分值。集中考核:由区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文明办抽调人员组成区级联合督导考核组,每季度末对全区15个乡镇所辖范围内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清运企业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得出集中考核分值。
(二)分值运用。集中考核分值和平时督导检查分值各占50%形成季度考核分值。达到95分,全额发放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奖补资金和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站运营服务费;达到85分低于95分,每低于1分则扣减1%;达到75分低于85分,每低于1分则扣减2%;达到65分低于75分,每低于1分则扣减3%;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年内第一次低于65分为不合格,发放当季乡镇奖补资金及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站运营服务费的40%;年内第二次不合格扣减70%,年内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扣减100%。
七、处罚措施
在平时督导检查中每发现一处生活垃圾堆放体积超过5立方米或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农村环境卫生问题,视问题大小,在拨付当季度实拨农村环境卫生奖补资金中扣发200—500元,作为处罚资金,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加倍处罚,此项不作为平时督导检查扣分内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在季度考核中排名后两位的乡镇,在拨付当季度农村环境卫生奖补资金中扣发实拨奖补资金的10%,作为处罚资金,并由该乡镇主管负责同志在区级农村环境卫生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以上两项处罚资金直接扣留区财政。
在乡镇考核本乡镇物业公司中,年内出现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建议乡镇与清扫保洁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在本乡镇环境卫生相关招标工作中此公司不允许作为投标单位;在清运考核中,年内出现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住建局农环站与清运公司解除合同,在农村垃圾清运相关招标工作中此清运公司不允许作为投标单位。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中的各项奖补资金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仅限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附件
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一、考核主体
由区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文明办精干力量组建区级联合督导考核组。
二、被考核单位
全区15个乡镇政府,保定市亮城丽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运公司”)。
三、考核方式
(一)区级考核。采用集中考核和平时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考核:每季度对全区垃圾清运、转运站运营情况及15个乡镇所辖区域内涉及的环境卫生相关事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
2.平时督导检查:由区住建局负责,按每季度对全区垃圾清运、转运站运营情况及全区所有乡镇所有村不定期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形成影像资料,建立日常督导检查台账,每季度末按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合理赋分,按百分制计算。
3.各乡镇物业保洁公司与清运公司互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列入平时督导检查内容,作为平时督导检查扣分依据。
4.在平时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已扣发当季度奖补资金的,不作为平时督导检查扣分内容。
(二)乡镇考核。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制定的考核方案,安排专人对本乡镇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留存影像资料,分别建立台账、档案,由专人保管。
每月由本乡镇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本乡镇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月考核结果,次月10日前报区住建局农环站。
四、考核内容
(一)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考核内容。
1.各乡镇按照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对会议、文件精神等内容宣传、执行到位。
2.各乡镇要求本乡镇的清扫保洁物业公司配齐环卫作业人员,保洁人员按要求着装、在岗,并做到垃圾箱周边无杂物垃圾;乡镇辖区内村庄街道日常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收集及时,做到无杂草、无散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村庄出入口、周边及村庄连接线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公共部位清理及时、彻底,无积存垃圾、飘洒垃圾;坑塘沟渠内外、周边无散落、漂浮垃圾;辖区河道沿岸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废墟乱堆现象,清理彻底;辖区内国省干道、县道、乡道、高铁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漂浮物等。
3.各乡镇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准确、及时。
4.对收到关于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核查属实的、经市级及以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日常督导检查及季度集中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等情况的,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及转运站运营考核内容。
1.清运公司按要求配齐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等;按要求及时将农村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在清运过程中要保证密闭运输、严禁出现随意倾倒现象。
2.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清运转运档案管理制度;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准确、及时。
3.转运站运营中保持转运站内干净整洁;清运转运设备定期维护,建立维护档案。
4.收到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工作问题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核查属实的、经市级及以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日常督导检查及季度集中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等情况的,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赋分标准
参照《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平时督导检查汇总表》、《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集中考核评分表》、《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平时督导检查汇总表》及《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集中考核评分表》内容进行考核赋分、存档,作为每季度支付相应费用依据。
附表1
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道路
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平时督导检查汇总表
乡镇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省、市督导组发现问题情况 | 6 | 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2 | 对省、市、区级发现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 8 | 每1处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信息、数据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 6 | 每出现1次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4 | 发生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媒体曝光等影响事件情况 | 6 | 经核查属实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5 | 街道是否清扫及时 | 6 | 存在清扫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6 | 垃圾收集是否及时 | 5 | 存在垃圾收集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7 | 农户门前垃圾收集桶配备是否齐全 | 5 | 每发现缺少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8 | 街道两侧无杂草、散落垃圾等 | 5 | 存在杂草、散落垃圾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9 | 垃圾箱周边无散落垃圾堆放 | 5 | 垃圾箱周边存在散落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0 | 无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 5 | 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1 | 村庄出入口、周边及村庄连接线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5 | 上述位置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2 | 公共部位清理及时、彻底、无积存垃圾 | 5 | 公共部位清理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3 | 坑塘沟渠内外、周边无垃圾、漂浮物等 | 5 | 坑塘沟渠内卫存在垃圾或漂浮物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4 | 河道沿岸两侧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5 | 河道沿岸存在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5 | 国省干道、县道、乡道、高铁高速沿线可视范围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5 | 上述区域存在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6 | 集市、市场及周边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散落垃圾 | 5 | 上述位置存在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17 | 是否有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入垃圾箱现象 | 5 | 存在上述问题的,每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
18 | 保洁人员着装情况 | 4 | 保洁人员着装不到位,每发现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19 | 保洁人员是否按时在岗 | 4 | 保洁人员每出现1次缺岗、漏岗现象扣0.1分,扣完为止。 | |||
总 分 |
督导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2
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道路
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集中考核评分表
乡镇名称: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是否建立组织机构 | 2 |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缺少一项扣1分。 | |||
2 | 会议安排部署情况 | 3 | 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工作安排部署会,查看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的扣3分。 | |||
3 | 日常管理台账建立是否完善 | 4 | 无日常检查台账的扣2分;问题整改台账存在缺失现象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4 | 制定完善的清扫保洁标准、考核制度 | 6 | 每缺一项扣3分。 | |||
5 | 宣传发动情况 | 5 | 宣传形式主要为广播、宣传栏、条幅等,存在一项得满分(广播应有录音、其他形式应有影像资料)。 | |||
6 | 村庄出入口周边及村庄连接线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8 | 上述位置存在垃圾的,每发现1处垃圾扣0.2分,扣完为止。 | |||
7 | 镇、村街道是否清扫及时 | 5 | 区域内出现街道未及时清扫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8 | 辖区内垃圾收集是否及时 | 8 | 辖区内出现垃圾未及时清理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9 | 农户门前垃圾收集桶配备是否齐全 | 6 | 每发现一处配备不齐全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 | 镇、村街道两侧杂草清理 | 5 | 区域内出现未及时清理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1 | 镇、村街道两侧无散落生活和建筑垃圾 | 5 | 每发现1处垃圾扣0.2分,扣完为止。 | |||
12 | 拉臂箱周边垃圾清理 | 5 | 拉臂箱周边出现垃圾未及时清理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3 | 坑塘沟渠内外周边垃圾清理 | 5 | 坑塘沟渠内外、周边出现垃圾未及时清理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4 | 国省干道、县道、乡道、高铁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和建筑垃圾 | 8 | 上述区域存在垃圾的,每发现1处垃圾扣0.2分,扣完为止。 | |||
15 | 河道沿岸两侧无生活和建筑垃圾 | 5 | 每发现1处垃圾扣0.2分,扣完为止。 | |||
16 | 集市、市场及周边无生活和建筑垃圾 | 5 | 每发现1处垃圾扣0.2分,扣完为止。 | |||
17 | 是否有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入垃圾箱现象 | 5 | 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18 | 保洁员着装情况 | 5 | 保洁人员是否存在不着装现象,每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
19 | 保洁员在岗情况 | 5 | 保洁人员是否存在空岗现象,每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 |||
总 分 |
考核人员签字:
附表3
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生活垃圾
清运平时督导检查汇总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 5 |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清运是否及时 | 30 | 发现一处未及时清运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3 | 在清运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倾倒现象 | 10 | 清运过程中发现存在随意倾倒的现象,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清运车辆及垃圾箱是否整洁 | 5 | 每发现一处设施设备未及时清洁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5 | 清运设施设备维护是否及时 | 6 | 每发现一处设施设备未及时维护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6 | 清运过程中是否有拖挂现象 | 5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7 | 清运台账建立是否完善 | 8 | 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每天工作量要记录在案,每发现未及时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8 | 转运站内卫生是否清洁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9 | 转运站内工具摆放是否整齐 | 5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 | 转运站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或佩证上岗 | 5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1 | 转运站内是否存在“留站过夜”现象 | 5 | 每发现一次超过一个箱体以上垃圾未及时清运现象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2 | 市级以上检查存在失职现象 | 5 | 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13 | 收到关于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或媒体曝光情况 | 5 | 每存在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总 分 |
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4
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第( )季度农村生活垃圾
清运集中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 5 |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缺少一项扣1分。 | |||
2 | 清运是否及时 | 25 | 发现一处未及时清运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3 | 在清运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倾倒现象 | 10 | 清运过程中发现存在随意倾倒的现象,每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4 | 清运车辆及垃圾箱是否整洁 | 5 | 每发现一处设施设备未及时清洁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5 | 清运设施设备维护是否及时、台账建立是否完善 | 10 | 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缺少设施设备维护台账,扣2分,扣完为止。 | |||
6 | 清运过程中是否有拖挂现象 | 5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7 | 清运台账建立是否完善 | 15 | 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每天工作量要记录在案,每发现未及时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8 | 转运站内卫生是否清洁 | 5 | 站内卫生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转运站内工具摆放是否整齐 | 5 | 站内工具未按要求放置,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 | 转运站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或佩证上岗 | 5 | 站内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证上岗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1 | 转运站内是否存在“留站过夜”现象 | 5 | 发现一次超过一个箱体以上垃圾未及时清运现象的,每处扣 0.2分,扣完为止。 | |||
12 | 市级以上检查存在失职现象 | 5 | 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总 分 |
考核人员签字: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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