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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唐山市丰南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 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6:08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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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

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  区公安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行政审批局

 

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和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唐山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98号)要求,有效治理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202110月至20221月的4个月时间,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稳妥有序的原则,采取“一案一策”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等专项整治,严肃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违规土葬等问题,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墓,墓位租售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政局,各乡镇

2.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公安局,各乡镇)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乡镇)

(二)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行为

1.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2.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兴建、经营时间较短且难以达到许可条件的营利性安葬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安葬(放)骨灰的,责令兴建安葬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迁葬(放)至手续齐全的安葬设施内。(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3.对未经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变更为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条件的营利性安葬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4.对未经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不全,运营时间较长、租售墓(格)位数量较大且不符合变更为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条件的营利性安葬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租售墓穴(格位)行为,并向殡葬管理部门提供维护费、绿化费等,移交殡葬管理部门管理,继续搞好维护服务。已租售墓穴(格位)使用期满后,不得再续约,按照规定恢复土地原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三)整治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经营行为。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经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村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1.对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开展对外销售、租赁墓位(格位),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活动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2.对超标墓、家族墓、活人墓、住宅式墓位等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限期改正,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倍罚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

3.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依法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建局,各乡镇)

(四)整治经营性公墓违规建设经营行为。经营性公墓是指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为城乡居民提供有偿安葬服务的设施。

1.对墓园内存在的超标墓、家族墓、活人墓、住宅式等墓位,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倍罚款。未租售的应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租售并与购墓位的家属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公墓经营单位应向家属说明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安葬协议,并依协议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不再续交管理费,予以搬迁、改造或拆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建局,各乡镇)

2.对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建设墓穴和附属用房的,对涉及占用耕地及林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超建部分符合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超建部分不符合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的,已建成未使用的墓位限期拆除,出租墓位使用期满后,不得再续约,按照规定恢复土地原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3.对骨灰安葬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限期完善档案、规范管理;对违规预租售墓位、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

(五)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2.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依法责令改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责令停止限制性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整治医院太平间违规开展殡仪服务的问题。严禁医院太平间违规开展殡仪服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原则上统一将医院太平间设置为殡仪服务联络点,由殡仪馆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2.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的,依法没收从事殡仪服务活动的设备,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3.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时,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

4.对违规对外提供患者死亡隐私信息、违规开展殡葬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

5.对非法改装等违法接运遗体的车辆和救护车,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6.对在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乡镇

(七)整治违规土葬问题。继续加大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全面实施遗体火化,确保全区范围内的人员(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遗体、骨灰装棺土葬。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0181031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分工、步骤时限等,抓紧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0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自查阶段(20211111110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监管责任,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此次整治内容全面细致排查,建立摸排台账,明确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并于119日前将摸排台账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11101226日)。各乡镇和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同时,将建章立制与专项整治同步进行,完善相应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配合市领导小组集中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11227202216日)。整改完成后,各乡镇和区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并将书面报告和整治台账于202214日前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丰南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强化部门协调。建立部门沟通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报送共享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相关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重大疑难问题主动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压实各方责任。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和医院太平间、殡葬中介服务机构、殡葬用品销售机构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令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建设运营主体,要将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要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管职责,严肃处理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要坚持多做少说,不主动宣传,不制造舆论热点。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坚决防止负面炒作。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协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和殡葬改革营造健康氛围。

(五)严格督导推进。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周报制度,各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区直关部门每周四下午15时前向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成效,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1110日。联系人:李昌宏,联系及举报投诉电话:8101919,电子邮箱:cssget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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