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年审情况的公示 | ||||||
根据我区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家庭成员户籍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二)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且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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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申请的租金减免类别相对应的收入标准以下。 | ||||||
三、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 ||||||
经核查,申请人(名单见如下)仍符合上述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查看各类租金减免类别收入标准可登陆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engnan.gov.cn。 | ||||||
联系电话: 0315-8288975 | ||||||
公示单位: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18年9月30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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