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保障资格年审工作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1日对么健等12户保障家庭的审核情况进行了第四批公示。2019年1月20日,保障房申请人么健委托亲属向我局递交了《审核结果复议申请》,称因患病不能出远门,才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原户籍地房产信息,申请复议公示结果,并承诺尽快委托授权办理房产证明。2019年4月15日,么健户向我局提供了原户籍地房产证明。
按政策规定,我局重新对申请人么健的保障资格及保障类别进行复核。
根据我区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户籍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二)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且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申请的租金减免类别相对应的收入标准以下。
三、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经核查,申请人么健仍符合上述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向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15-8288975
公示单位: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0日
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人口 人均月收入(元) 人均住房面积(m2) 租金减免 类别 么健 1521271974****2133 1 270 0 一类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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