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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年审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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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年保障资格年审工作的要求,我局于2019112日至2019121日对么健等12户保障家庭的审核情况进行了第四批公示。2019120日,保障房申请人么健委托亲属向我局递交了《审核结果复议申请》,称因患病不能出远门,才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原户籍地房产信息,申请复议公示结果,并承诺尽快委托授权办理房产证明。2019415日,么健户向我局提供了原户籍地房产证明。

按政策规定,我局重新对申请人么健的保障资格及保障类别进行复核。

根据我区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户籍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二)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且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申请的租金减免类别相对应的收入标准以下。

三、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经核查,申请人么健仍符合上述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9520日前向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15-8288975

公示单位: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10

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人口

人均月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m2

租金减免

类别

么健

1521271974****2133

1

270

0

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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