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住建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七条。《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保局 | 监理单位 | ||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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