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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0 11:16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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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0.8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经核查,申请人(名单如下)符合上述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向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条件可登陆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

联系电话:0315-8288975

公示单位: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

人口

人均

月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

车辆工商执照

租金减免

类别

(元)

(㎡)

1

卜志红

1302241974****0060

1

1800

0

二类

2

韩  岭

1328261978****5947

2

1450

0

二类

3

李春生

2326021962****2113

2

2187.06

0

二类

4

徐龙凤

2310051978****2527

3

低保家庭

0

一类

5

马丽娜

1302221962****0028

3

2190.33

0

二类

6

宋国彬

1302221965****0014

1

1900

0

二类

7

武  杰

1302821989****0014

2

981.79

0

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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