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河北农业品牌系列评选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加强品牌传播,打造我省农产品“金字招牌”,提升河北农业品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第八届河北农业品牌系列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2 月25 日
二、评选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第八届河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领军企业品牌。
三、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评选条件
1.所在市、县(市、区)高度重视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区域公用品牌拥有者为政府、事业单位、协会等部门。
2.申报的区域品牌生产规模较大、历史传承悠久、品牌影响力强、在同类市场中占有率高;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纳入市级农业品牌目录或市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
3.申报的区域公用品牌其产品须有不少于3家的核心生产单位。且核心单位为河北域内注册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家庭农场。
4.核心单位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有健全和有效的产品
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运行良好的产品质量
追溯制度。
5.核心单位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潜力,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6.核心单位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须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证书之一或通过GAP、HACCP等国际体系认证,加工食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书。核心生产单位应按要求纳入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二)企业品牌申报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知名农产品等省级以上称号,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参评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无省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具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管理实现可追溯,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
3.参评企业生产规模、品牌影响力、发展潜力较大,其资产总值、年销售收入、行业市场份额等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4.参评企业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够辐射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接到通知后由各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自愿申报,各市要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二)初审
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专业机构组织农业品牌、质量技术等方面专家,召开评审会,得出第八届农产品企业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单。
(四)评选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社会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第八届河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和名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结果,同时面向社会进行系列宣传推介。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自愿申报,保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借此活动收取任何费用或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认真审核材料,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请各市积极推荐,本届评选活动不再限定最终入选品牌数量,区域品牌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的区域品牌主体单位。
(二)各申报单位要如实编制申报书,填报申报材料,提供相应证明和附件,并附相关视频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三)已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领军企业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不再参评。
(四)请各市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品牌的电子版材料(见附件)汇总后统一发至邮箱zhengyang223@qq.com,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联系方式
省厅联系人: 王正阳
邢台联系人: 高军花
附件: 1. 河北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登记表
2. 河北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3. 河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评选登记表
4. 河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申报书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第八届河北农业品牌系列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