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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农业对外开放 合作试验基地(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8:25:37 浏览次数:4 【字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对外开放有关指示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的双轮驱动,加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对外开放,现就做好河北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以下简称试验基地(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区)(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北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基地(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实施方案(暂行)》要求,以打造农业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核心,以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及产业规模提升为方向,利用试验基地(创新探索示范基地(区)的引领带动的优势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平台支撑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引智引技,逐步吸收转化,同时鼓励农业企业(园区)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主动消化吸收境外优势农业要素,为全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形成项目集中承载地,在推进三产融合和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试验基地(区)

1.申报主体须为我省中资控股、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辖区主导产业,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聚集和辐射效应的农业企业或园区。

2.产业基础良好,基地(区)内生产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或农业农村经济具有突出特色;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单位或知名国际农业院所、涉农国际组织开展长期合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外向经济活跃,基地(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农业对外经贸合作,前一年度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农业对外投资存量超过100万美元,或农业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00万美元。

4.申报主体对外合作意识较强,重视农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支持农产品品牌、技术走出去,在农产品产业链、物流链、价值链等关键环节上有国际基础

5.试验基地(区)发展规划或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相关工作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

6.具备地缘、人文、经贸合作、产业特色优势,辐射带动农业对外合作的潜力大

7.具有完整的农业对外合作机构人员队伍。

8.农业对外合作发展基础好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已设有或已纳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及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试验区(基地)的市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示范基地(区)

1.申报主体须为我省境外中资控股的农业企业或园区,符合国家及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国别、产业和总体布局要求,所在国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2.申报主体基础设施完备、农业主导产业明确、已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有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功能具有聚集和辐射效应

3.具有科学清晰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以集中多个主体覆盖产业发展多个环节发挥多个功能为发展方向,能够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和平台作用,提升产业话语权

4.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投融资、招商和抗风险能力具备在国内建设农业产业基地(园区)的经验或在境外牵头开展农业投资经营实力有与当地政府、公益组织、协会、媒体等沟通协调能力。

5.申报主体所在国政局相对稳定,对华友好,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互补性强具备满足示范基地(区)发展需要的农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

三、申报程序

(一)试验基地(区)

基本程序为申报主体材料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验收并推荐、省级核查及评审认定。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验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二)示范基地(区)

基本程序为申报主体材料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审省级评审认定。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请各市汇总项目后,按照优先顺序于10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我厅。

联系人:胡永青   0311-86256512

邮  箱:hbsnytwjc@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206室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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