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丰碱线公路与李福庄路口加装交通信号灯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从提案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委员确实是从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利益出发提出的,反映了沿线群众的心声。
二、丰碱公路是贯通我区南北的一条交通主干线,自建设以来,我局就十分关注此道路安全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先后安装设置了诸多安保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
三、对于丰碱公路与李福庄路口加装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施的问题,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199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仅将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的公路标志、标线移交给交通部门。纪要规定:“交通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的安全立法、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考核和发牌发证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由公安部门负责;公路的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规费征收、路政、运政及有关上述工作的法规建设等,由交通部门负责。”从性质上看,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同的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是管理者对交通秩序进行动态管理的手段,这一点同交通警察的指挥相类似,起着“代警察”和交通规则的作用,与交通警察的指挥同属交通指挥体系。同时,在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问题上,因电子监控设施必须与交通管理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其它部门无权安装交通监控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的设置和管理职责应当归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南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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