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道路限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载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公路的管养单位或者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以及节点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县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农村公路现有设施,县道及重要乡道已经区政府批准,警示标志比较齐全;乡村公路的设施应由乡镇政府管理、完善。
二、您在提案中的分析切中要害且很有建设性,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限高、限宽的设置方式,切实达到限制重载车辆通过、防止碾压路面、阻止车辆急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及不影响应急处置特种车辆正常通行的效果。
三、再次对您的提案及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表示感谢。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南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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