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长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唐津运河成立水上俱乐部以增强水上活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区体育工作的关注,就您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在唐津运河上开展水上运动。
唐津运河河道的开发利用应列入景区总体规划,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同时,需要海事、水利、景区公司等部门协同,充分论证、科学组织、安全实施。目前,景区尚未将开展皮划艇、摩托艇运动纳入规划,可能性和安全性无法确定,同时,也没有码头、船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二、关于由体育部门联合爱好者成立俱乐部。
俱乐部属于群众自发成立的民间性社会体育组织,一般由群众自发召集,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水上俱乐部应本着这个原则,随着活动的发展逐步形成,体育部门可以协同其他部门指导加强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但机动船只证照办理、保险普及还是要按照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去实现,因此,目前组织俱乐部,举办活动及比赛的条件尚不成熟。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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