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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14:37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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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2

 

对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王云亮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车违规行驶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将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5月1日实施。内容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二是按照《唐山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原定于2022年5月1日开始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挂牌工作,但由于疫情的原因,推迟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市支队将发布公告。

三是通过登记和发放不同号牌,可以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实现分类管理。并明确登记范围,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本着“应上尽上、宽进严出”原则,对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严禁为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及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等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6个月的集中上牌期限届满后,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控制其增量,经过三年过渡期逐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消减其存量。通过登记上牌,能起到支持合标、挤压非标、打击非法的作用。此外,通过登记上牌实现人车绑定,对于侦破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和预防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及返还财物也有很大帮助。

四是考虑便民和效率,注册登记分为线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公安机关依托互联网开发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委托警邮合作服务网点、警保合作服务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同时开发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掌上办理。丰南目前已公示上牌照网点30家,能够满足我区电动自行车的上牌需求。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4月份依托丰南交警公众号等媒体,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宣传。下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电动车管理措施和政策深入人心。

六是违法查处力度。以文明城创建迎检为契机,加大执勤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车行驶。

您对我们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59

 

 

 

 

 

 

 

领导签发:贾宝忠

联系人及电话:孟凡强  8189595

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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