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 南 区 公 安 局 信 笺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3号
对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赵毅然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唐爽路与205国道路口安装监控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交警大队在唐爽路与205国道交口临时安装了太阳能信号灯,不具备安装电子警察的条件。205国道路权单位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河北省道路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督促公路管理单位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推动落实整治资金,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故应由区交通运输局向区委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建设交通信号灯,我局交警大队将与信号灯同步建设电子警察。
您对我们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9日
领导签发:贾宝忠
联系人及电话:孟凡强 8189595
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