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否)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3]07号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丰南区第七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青年路街道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有关解决城区内占道经营问题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环境稳定,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流动食品小摊贩管理。
一是加强巡查,提升意识。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管,平时加强巡查,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防鼠防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小摊贩食品安全意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协同配合,共同监管。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的联系,排查、规范食品经营小摊贩摊位摆设,
及时掌握新增设食品小摊贩摊点情况;同时加强对市场食品小摊贩开展巡查工作,督促食品小摊贩持证上岗、亮证经营。今后进一步加强流动食品小摊贩监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八月八日
领导签发:薄景东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飙--8188266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515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928室)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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