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丰南区住建局、唐山市丰南区民政局《关于受理2009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我区2010年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组摇号仪式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办法。
一、实物廉租住房房源、保障家庭具体情况
我区目前房源分部在两个部位:一是星河湾小区,坐落于城区文化大街南侧,建设路东侧,唐胥路西侧,滨河北大街北侧,户型建筑面积48.9平方米,位于该小区1号楼1单元2、3号的3—23层,共42套,有电梯设备,2011年3月可入住。二是,瑞明楼小区,位于京山铁路东侧,丰南早市南侧,紫金城市花园西侧,户型建筑面积64.69—67.23平方米,共26套,6层建筑,无电梯设备,可直接入住。
就目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66户进行了调查,要求享受瑞明楼住房保障的43户,要求享受星河湾住房保障的18户,要求继续享受租赁补贴的5户。
二、分组摇号的基本做法
按照《关于受理2009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已纳入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共66户家庭,经过征求意见,要求享受实物配租的共61户,5户家庭要求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依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分组,并根据实物廉租住房供应套数,确定实物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依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依据此实际情况,将摇号情况分为二组:
第一组:从要求享受瑞明楼住房保障的43户家庭中,经摇号直接产生享受实物配租26户名单、房号。
第二组:将意向租住瑞明楼的剩余17户和要求租住星河湾的18户组合,共35户,经摇号从星河湾小区42套廉租房中直接产生具体名单、房号。
三、时间
2010年10月19日
四、地点
区政府招待处
五、参加人员
(一)申请家庭代表
由房改办组织已纳入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申请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名代表参加此次分组摇号仪式。家庭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分组摇号仪式。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检察院、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信访局、丰南镇及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康华公证处公证员2名(现场公证)等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三)新闻媒体工作人员
电视、报纸等各相关新闻媒体工作人员。
(四)民警、保安及医护人员
六、操作程序
(一)公证处现场对摇号系统进行合法公证;
(二)房改办将名单及所有人员信息、房号建立电子文档,由公证员检验审核并宣布无误后,交由公证员封存。
(三)分组摇号仪式程序:
需对分组摇号仪式进行全程录像。
1、公证人员检查核对要求享受瑞明楼住房保障的43户名单及房号信息。
2、公证人员监督导入要求享受瑞明楼住房保障的43户名单及房号信息。
3、人大代表摇号,从要求享受瑞明楼住房保障的43户中摇取26户,决定实物配租的26户名单、房号。
4、公证人员检查核对剩余17户和要求享受星河湾住房保障的18户共35户名单及房号信息。
5、公证人员监督导入享受星河湾小区住房保障的35户名单及房号信息。
6、政协委员摇号,决定剩余17户和要求享受星河湾住房保障的18户,共35户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具体名单和房号。
7、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8、工作人员保存电子文档并打印纸质文档,由公证员盖章确认。
七、相关规定
(一)申请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摇号仪式的监督,如不能按时到场,不影响摇号产生结果的有效性。
(二)在参加分组摇号的申租人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分组摇号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三)区房改办根据分组摇号结果,向分组摇号确定的保障家庭发放《唐山市丰南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证》,保障家庭应在30日内到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租赁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自动弃权者,不再纳入实物配租的范围。
(四)扰乱会场秩序或拒绝接受分组摇号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并不得再申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五)在分组摇号仪式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如遇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分组摇号时间顺延或另行择期,已产生的分组摇号结果依然有效。
八、应急预案
1、仪式过程中如有群众代表情绪失控或冲击会场,由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立即将其带离会场。
2、仪式过程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由工作人员立即将其带离会场并联系医疗人员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