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一)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申请表。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居委会、村委会验证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唐山市丰南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指导填写。居委会、村委会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丰南镇。
(二)街道办事处或丰南镇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丰南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合居委会、村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组织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
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或丰南镇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区民政部门根据《唐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加盖“唐山市丰南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审批专用章”后转区住房保障部门。
现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复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后7日内,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丰南镇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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