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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3-06-28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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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1

年度建设计划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计划

一、廉租住房

建设廉租住房项目1项。

丰南区廉租住房二号。建设廉租住房144套,建筑面积 8600平方米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648平方米 ),计划20127月开工,201311月完工,预计投资2600元,区住建局负责。

二、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公租房项目2项。

(一)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公寓)宿舍。建设公租房276套,建筑面积1. 5万平方米 计划20124月开工,201212月完工,预计投资4770万元,惠达洁具有限公司负责。

(二)唐山市丰南区青少年科技体验中心宿舍。建设公租房34套,计划20124月开工,201212月完工。

三、林区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维修项目1项,共计22户,计划20124月开工,201212月完工。预计投资65万元,区林业局负责。

2

开工项目情况

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公寓),位于丰南区河涧公路东侧,米宋公路北侧,以集中新建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76套。项目于20127月开工,计划201212月完工。2012年计划开工276套,本年度计划基本竣工276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唐山恒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唐山市丰南区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唐山市联发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青少年科技体验中心(职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丰南区西城区运河西路西侧青少年科技体验中心内,以集中新建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4套。项目于20127月开工,计划201212月完工。2012年计划开工34套,本年度计划基本竣工34套,建筑面积1398.2平方米。

建设单位: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施工单位:中城建第二工程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科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竣工项目情况

双湖锦苑,位于丰南区新华路以西、津山铁路以东、文化大街两侧,为丰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唐山建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25栋,4000套,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项目于20126月竣工。

 

4

住房保障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按照区域规划,人口、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具体时序:

2011年完成建设廉租住房101套,经济适用住房186套,公共租赁住房422套,限价商品房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住宅4339套。

2012年完成建设廉租住房144套,公共租赁住房310套,林区棚户区改造22套。

2013年至2015年,根据城区内人口、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主要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主。

5

政策文件

《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唐山市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唐山市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检查制度》、《唐山市廉租住房租赁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市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核工作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丰南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受理方案》。

6

保障标准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我区城市常住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 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65平方米 以下(含无房户);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501元的0.8倍以下(月收入1433元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 15平方米 ,每户最低 35平方米 ,最高 65平方米

(二)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7/2/月,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5/2/月。

(三)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除租金,超面积部分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楼房1.00/2/月、平房0.80/2/月。

低收入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楼房1.00/2/月、平房0.80/2/月,超面积部分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楼房2.00/2/月、平房1.80/2/月。

7

配租配售房源

星河湾小区1号楼,位于文化大街与唐胥路交口处,配建41套现剩余9套。

廉租住房1号,位于胥新街以南,建设路以东、鎏金花园小区以西、阜民街以北。总建筑面积8705.27平方米,楼房1栋,144套。

丽水馨苑小区三号楼,位于城区煤河南岸,楼房1栋,经济适用房186套,13020平方米。

8

办事流程、审核结果及联系方式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一)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申请表。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居委会、村委会验证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唐山市丰南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指导填写。居委会、村委会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丰南镇。

(二)街道办事处或丰南镇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丰南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合居委会、村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组织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

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或丰南镇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区民政部门根据《唐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加盖“唐山市丰南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审批专用章”后转区住房保障部门。

现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复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后7日内,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丰南镇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9

配租配售结果

2012年截至目前无配租配售

10

监督检查结果

按照年初计划要求,廉租住房正在加紧办理开工手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经开工,且符合规划要求和规划布局,林区棚户区修缮工程正在加紧实施。目前已修缮5户完成投资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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