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空中云水资源,趋利避害,丰南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5年3月至12月。
二、作业区域:本区范围内。
三、作业设备:BL-1型火箭发射装备。
四、地点:南孙庄作业点(经度:117°58´22.69" 纬度:39°29´41.43")。
五、火箭在空中催化后自动销毁残骸,弹药残骸下落后没有环境污染。
六、发现未自毁的残骸或残骸对人、物造成损失的,请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与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发现残骸后不得随意拆解或搬运,否则后果自负。
请作业点及其周边群众注意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作业现场逗留和围观,听到作业响声不必惊慌,应就近寻找安全地方隐蔽。
丰南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号码:8150093。
特此公告。
丰南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丰南区委区政府
联系电话:0315-81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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