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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活动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8-26 00:00     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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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丰政通〔20155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决定20158260时至94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8260时至9424时,我区城区(含丰南镇)道路,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20158310时至9424时,我区城区(含丰南镇)道路,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小型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

六、我区城区范围是指由汇丰大街(不含)、学院路丰南段(不含)、南湖大道(不含)、西南环线(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七、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监控与路面查控相结合,对违规上路车辆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1.根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将根据查获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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