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丰政通〔2015〕5号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决定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我区城区(含丰南镇)道路,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2015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我区城区(含丰南镇)道路,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小型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
六、我区城区范围是指由汇丰大街(不含)、学院路丰南段(不含)、南湖大道(不含)、西南环线(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七、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监控与路面查控相结合,对违规上路车辆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1.根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将根据查获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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